四川自考网 > 串讲笔记 > 自考00146中国税制应试精华七十九
(2)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3)征税机关。契税的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九、车船使用税及其意义。
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我国境内的车船,按其种类定额征收的一种税。
开征车船使用税,有利于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车船管理;有利于为进行建设、改善公共道路和保养航道提供资金;有利于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的财政管理体制的建立。
十、车船使用税的征收制度
车船使用税是地方税种,国务院公布《暂行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暂行条例》,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财政部备案。
1.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车船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凡在我国境内行使车船,除另有规定者外,都属于征税范围。具体分为:
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船舶:包括机动船和非机动船。
条例规定:个人自有自用的自行车和其他非营业用机动车船,征收或者免征车船使用税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在通常情况下,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同属一人。纳税义务人既是车船的使用人,又是车船的拥有人;如有租赁关系,拥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则应由租赁双方商妥由何方为纳税人;租赁双方未商定的,由使用人纳税。如无租赁使用的车船,由使用人纳税。
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不征收车船使用税,仍按原规定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
2.计税依据和税额
车船使用税是从量规定的定额税率,分别接车船的种类、大小、使用性质,制定不同的税额,对车辆规定是有幅度的税额,对船舶统一规定分类分级的固定税额。
(1)对车辆从量规定幅度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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