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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继续(网络)教育学院2019年上半年自考学生优秀学业奖的通知

管理员 2019-11-21 毕业办理

关于评选继续(网络)教育学院2019年上半年自考学生优秀学业奖的通知


 


  为了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学生表彰奖励办法,为了更好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评选期间未受到学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二)自觉履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各项义务,无不良诚信记录,按时缴纳学杂费。

  

  (三)按时上课、勤奋学习,成绩优秀,评选期间无补考或重修。

  

  (四)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开展的各项活动。

  

  (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六)参加学院开设的文化素质课并考核合格。

  

  二、评选细则

  

  以班为单位,在达到标准的参评学生中按学期成绩的加权平均分排序,在规定比例内择优确定获奖学生及等级。等级标准和评定比例分别为:

  

  1.甲等学业奖学金:通过学院按照教学进度安排的统考、校考,统考平均成绩75分以上,在班级学生人数的2%以内评定;

  

  2.乙等学业奖学金:通过学院按照教学进度安排的统考、校考,统考平均成绩70分以上,在班级学生人数的3%以内评定;

  

  3、丙等学业奖学金:通过学院按照教学进度安排的统考、校考,统考平均成绩65分以上,在班级学生人数的4%以内评定。

  

  三、申报及评选流程

  

  (一)申报时间

  

  2019年11月19日—2019年11月26日

  

  (二)申报流程

  

  学生个人或班(团)集体根据优秀学业奖的评选条件和选拔方式,由申请学生本人填写“继续(网络)教育学院‘优秀学业奖’申请表”并附考籍表(如有转免考科目,请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证书等),一并交到班主任老师处。

  

  (三)评选流程

  

  1.由各班(团)集体负责初步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选办法,对学生工作部审核通过的进行综合评审,公示五个工作日后确定获奖名单。

  

  2.学生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的公示期内实名向学院相关部门反映;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作出维持或变更答复。

  

  3.学院颁发奖励证书,奖金发到学生本人已经在学院学工系统完成采集信息的农行卡上。

  

  学生工作部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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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优秀学业奖申请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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