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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四川自考0004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真题答案及评分参考

管理员 2020-05-16 自考答案

 

2017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

(课程代码 0004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A2、C3、C4、B5、B

6、A7、D8、C9、B10、C

11、A12、C13、C14、C15、D

16、A17、A18、D19、A20、C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21、ABCDE 22、ABCE 23、BCDE 24、ABCDE 25、ABC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26、(1)有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投资兴办;(1分)

(2)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的成立基础;(1分)

(3)合伙企业属于人合企业;(1分)

(4)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2分)

27、(1)独占权、专利权人有自己制造、使用和销售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的权利;(2分)

(2)转让权,专利权人有权将自己的专利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1分)

(3)许可权,专利权人有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并收取使用费的权利;(1分)

(4)标记权,专利权人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1分)

28、(1)自愿注册原则,指当事人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1分)

(2)先申请原则,指两个以上申请人就相同或相似商标申请在相同或类似产品或服务上注册时,对申请在先者予以注册(审核和公告);(2分)

(3)优先权原则,指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首次提出申请6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同样申请的,享有先于该申请日后他人提出申请的在先地位。此外还有展览优先权。(2分)

29、经济性垄断是指市场主体通过自身力量设置市场进入障碍而形成的垄断。(2分)

主要形式有:

(1)垄断协议;(1分)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1分)

(3)经营者集中。(1)

30、(1)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与财产的不合理危险;产品瑕疵是指产品不具备良好性能。(1分)

(2)缺陷产品禁止流通;瑕疵产品可在消费者知悉瑕疵实情的前提下流通。(1分)

(3)产品缺陷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产品瑕疵责任是一种合同责任。(1分)

(4)产品缺陷责任的承担方式比产品瑕疵责任多样。(1分)

(5)产品缺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2年;产品瑕疵的诉讼时效期间是1年。(1分)

31、(1)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1分)

(2)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1分)

(3)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1分)

(4)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1分)

(5)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1分)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32、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表现为:

(1)内容的法定性。(1分)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2分)

(2)形式的法定性。(1分)公司章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依法签署。(1分)

(3)修改程序的法定性。(1分)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基于公司法规定的事由和法定程序,并及时进行变更备案。(2分)

(4)效力的法定性。(1分)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等具有约束力。(1分)

33、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而侵害债权人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身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权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2分)

代位权行使的要件:(1)两个债权均合法有效到期,且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金钱债权;(2分)(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2分)(3)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2分)(4)债权人以保全债权为必要限度。(2分)

 

五、案例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34、(1)不合法。(2分)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甲作为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监事会主席。(3分)

(2)不合法。(2分)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不得用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因此加的决定不合法。(3分)

35、(1)有权。(2分)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当先行支付35%的货款,然后才能要求提车。在乙公司未按照约定先行支付相应货款的情况下,甲公司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乙公司的提车请求。(2分)

(2)无权。(1分)因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售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虽然乙公司履行迟延,但是甲公司未尽催告义务,所以甲公司无权直接解除合同。(2分)

(3)有权。(1分)乙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额度付款,构成了违约,因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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