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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四川自考05680《婚姻家庭法》真题答案及评分参考

管理员 2020-05-25 自考答案

201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婚姻家庭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

(课程代码 0568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C2、B3、C4、B5、D

6、B7、B8、D9、D10、A

11、C12、A13、B14、C15、D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6、ABC17、AC18、BCD19、BCD20、BD

21、ABD22、AC23、BCD24、AB25、ABCD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26、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互为配偶。

27、当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不主动地自愿认领时,由有关当事人诉请法院予以判决强制认领的方式。

28、特定亲属间一方对他方承担生活供养义务的法律关系。

29、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30、收养依法创设新的亲属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效力,是收养的积极效力。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31、配偶关系以婚姻的终止为终止原因。(2分)

婚姻终止的原因有二:

一是配偶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2分)

二是双方依法离婚。(2分)

32、①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依法律规定而当然发生。(1分)

②亲权是以保护教养未成年子女为目的,以对于未成年子女的人身照护和财产照护为内容,因而亲权的行使以监护子女必要的范围且符合子女的利益为限。(2分)

③亲权具有权利义务双重性。(1分)

④亲权作为民事权利,是一种利他的民事权利。(1分)

⑤亲权具有绝对权、支配权和专属权性质。(1分)

 

五、论述题:14分。

33、①合法的配偶身份是夫妻遗产继承权的前提。(2分)

②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然享有夫妻遗产继承权。(2分)

③夫妻相互继承遗产时,应先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成员共有财产,确定遗产范围,防止侵害生存方和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利益。(2分)

④我国实行限定继承制度,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2分)

⑤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夫妻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2分)

⑥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其中当然包括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配偶。(2分)

⑦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尤其是妻子一方)不论再婚与否,均有权处分继承的遗产,任何人不得干涉。(2分)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34小题8分,35小题16分,共24分。

34、①法院可以判决甲乙离婚。(1分)我国《婚姻法》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甲与丙的同居行为属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感情破裂的法定事由,因此法院可以判决离婚。(3分)

②乙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应得到法院的支持。(1分)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因夫妻一方有特定违法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甲的行为属于4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因此作为无过错方乙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3分)

35、①丙丁对甲乙欲缔结婚姻的强烈反对行为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婚姻自由原则。(2分)丙丁的行为构成我国《婚姻法》中“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2分)

②丙丁对甲置之不理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保护老人合法权益原则。(2分)二人作为甲的儿子,对甲负有赡养义务,拒不履行其法定义务,构成我国《婚姻法》中“家庭成员间的遗弃”。(2分)

③村民委员会在甲的求助下对丙丁的劝解行为符合我国《婚姻法》关于救助措施的规定。(2分)村民委员会在丙丁遗弃甲,且甲作为婚姻家庭违法行为的受害人提出请求的情形下,对遗弃家庭成员的丙丁进行劝解、调解,有充分的法律依据。(2分)

④甲的请求应该得到法院支持。(1分)依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因此丙丁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甲应承担赡养义务。(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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