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考网 > 考试资讯 > 省教育考试院:2014年起我省停考自学考试律师专业
2014年起四川省停考自学考试律师专业
2月26日,省教育考试院发出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专科、本科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律师专业(专科、本科基础科段、本科段)从2014年起,四川省不再接纳新考生报考,从2015年起不再安排该专业课程考试,从2017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
考生如继续选择按律师专业现行考试计划毕业,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有效;从2015年起,须按规定参加法律专业相应课程的考试,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达到全部的毕业要求。2017年后,律师专业将按规定的课程顶替办法全部转入法律专业。
考生可从即日起选择转为报考法律专业,凡已经考试合格的律师专业课程成绩,均可按规定顶替法律专业的相应课程;申请毕业时,须符合法律专业的课程设置、课程门数、总学分及毕业论文等要求。考生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在申请毕业时不得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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