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考网 > 考试资讯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办理
1)、在籍考生于上半年3月前,下半年9月前(具体时间以区(市)县招考办规定为准)向考籍所在地的区(市)县招考办提出书面申请,出示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书原件,按规定缴纳费用。逾期下次办理。
2)、区(市)县招考办审查通过后,打印《四川省自学考试转出考籍档案证明信》交考生,存根考生签字后留存备查。考生凭《证明信》到外省自考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省教育考试院每年3月和9月将当次办理转移考籍的考生的考籍档案集中后分别转往外省。
3、前置条件
申请考籍转移者应在转出地具有一科以上自学考试合格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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