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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考办理免考手续须知

admin 2013-06-10 转考免考
1、  免考对象:下列在籍(参加自学考试至少取得一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均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相关课程免考申请。
(1)      国爱承认学历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生;
(2)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毕业生报考第二专业及在籍考生改报其他专业者;
(3)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退学生、肄业生;
(4)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符合免考实践性环节考核条件者。
 
2、  办理时间:
考生于自学考试报名期间到原报考的区县考办(指考生初次报名处)办理,每年2次,逾期不补办。上半年为1月15号以前,下半年为8月15号以前,向考籍所在地自考办提出申请。填写《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缴纳课程免考审定费。逾期下次办理。
 
3、  提交材料:
(1)程调整免考需提交:凡在《调整后课程替代及课程表》中具有指定替代关系的,由省考办进行自动转换,考生不须办理任何手续。不具有指定替代关系,而属任意替代关系的考生必须办理课程免考手续。
(2)自考专升本需提交:自考生出具自考毕业证书、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3) 成人高考报自考需提交:已取得普通高校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成人高校的毕业生,必须出具毕业证书及原在校学习期间的历年成绩册复印件一份。该成绩册复印件可由考生所在单位从本人档案或原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均需加盖公章,并签注日期、经办人姓名。手抄件不予受理。
(4)普通高校在校生需提交:办理自考课程免试手续时,由高校教务部门出具证明,提供学籍表(应有考生学号)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院校自考办届时到省自考办集中办理课程免试手续。
(5)实践环节免考需提交:中医专业自考生申请免实习,应出具职改部门评定的中医(药)或中西结合医师的文件(复印件一份)。
 
4、  如何查询所提出的课程免考申请是否获得批准?
   考生所提供的免考材料逐级上交至省自考办,省自考办接到材料后的一个月内进行终审。凡符合免考规定的,省自考办将签署详细意见,并将所有材料逐级返回至县(市、区)自考办。考生应到接受县(市、区)自考办领取《课程免考证》或查询未被批准免考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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