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考网 > 转考免考 > 宜宾市翠屏区教育考试中心 关于受理2021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课程免试、更改考籍及省际转考申请的通告
按照省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课程免试、更改考籍及省际转考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即将开展受理2021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课程免试、更改考籍及省际转考申请工作。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为顺利完成本次工作,切实保障考生健康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月18日至2月20日,受理省际转出考生线上申请及电子申请材料。
3月15日至3月19日,受理省际转入考生的确认材料。
3月15日至3月19日,受理更改考籍和课程免试考生线上申请及网上提交申请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拍照上传到翠屏区教育考试中心邮箱:2309912049@qq.com。(更换照片申请数据由注册地招生考试机构管理端受理并提交)
二、更改考籍
更改考籍应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工作细则》(2006版)中的相关要求进行申请,考生的电子申请材料(《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更改考籍申请表》详见附件1)上传到翠屏区教育考试中心邮箱:2309912049@qq.com。
更换照片仅限于因照片问题未通过毕业审核的情况,受理前应先在系统中查询确认,确符合更换条件的申请数据,由报名注册地招生考试机构通过系统管理端提交。
更换专业由考生所属注册地招生考试机构受理考生更换专业申请(其中《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更换专业申请表》详见附件3),审核同意后在管理系统中进行变更,申请材料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留存备查。
三、课程免试
课程免试应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工作细则》(2006版)中的相关要求申请,同时将考生的电子申请材料(《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试申请表》详见附件2)上传到翠屏区教育考试中心邮箱:2309912049@qq.com。
已在2016年以前成功办理外省考籍(纸质档案)转入的考生,按照系统课程免试中“外省自考准考证”类型完成相应申请流程。
四、省际转考
省际转出应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电子转考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16〕125号)中的相关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请,同时将申请材料(《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登记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材料粘贴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迹采集卡》附件4、5、6)上传到翠屏区教育考试中心邮箱:2309912049@qq.com。
本次办理省际转入至我省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入材料粘贴表》详见附件7),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转入我省的电子档案由省教育考试院接收、审核并统一下发结果。
五、申请流程
省际转出:考生在申请时间内登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https://zk.sceea.cn,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完成后提交拍照或扫描清晰、完整的电子版申请材料至翠屏区教育考试中心邮箱:2309912049@qq.com进行初审,电子材料和文件包均命名为“准考证号+姓名+省际转出申请材料)。联系电话:邓老师(5198137),徐老师(8253704),刘老师(5198235)。
省际转入:已在转出省成功办理省际转出且电子档案于本次“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开通时间内发送至我省的考生,在我省受理省际转入申请时间内,提交拍照或扫描清晰、完整的电子版申请材料至翠屏区教育考试中心邮箱:2309912049@qq.com。
未完成申请流程规定的任意一项均视为未成功提交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
六、申请材料(电子版)
省际转出:
(一)《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登记表》(附件4),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姓名+转出登记表”;
(二)《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材料粘贴表》(附件5),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姓名+转出材料粘贴表”;
(三)有效居民身份证(粘贴在附件5上);
(四)转入地准考证或转入地在籍证明,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入地在籍证明”;
(五)课程成绩合格证书或证明,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出成绩证明”;
(六)《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迹采集卡》(附件6,仅针对2016年期间参加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课程代码_合格成绩_合格考次(2016年1月为163次,2016年4月为161次,2016年10月为162次)”。
以上电子版申请材料均以jpg格式提交,文件包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省际转出申请材料”。
省际转入:
(一)《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入材料粘贴表》(附件7),以jpg格式提交,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姓名+省际转入确认材料”;
(二)有效居民身份证(粘贴在附件4上)。
七、规定和要求
省际转出:指自学考试在籍考生离开四川省,将考籍电子档案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转移到其他省(区、市)继续参加考试。
(一)转出要求
1.考生应取得拟转入省(区、市)考籍;
2.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统考课程合格成绩;
3.我省同一准考证下的考籍只能转出到同一个省(区、市);
4.考籍转出成功的考生须在转入省(区、市)受理申请时间内,按照转入省(区、市)的相关规定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二)以下情况不得转出:
1.考生提供的转入省(区、市)考籍信息与我省不一致;
2.我省考籍基本信息(含照片)不全或有误,考试信息中在2016年里所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未采集笔迹信息的;
3.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暂停考试或者延迟毕业期间;
4.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5.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
6.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
7.毕业论文成绩;
8.不属于国家统一编码的课程;
9.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转入课程已经办理了转免考的。
省际转入:指自学考试在籍考生的考籍电子档案从其他省(区、市)转移到四川省继续参加考试。需办理省际转入的考生应先在转出省办理省际转出手续。
(一)转入要求:
1.考生已在我省取得至少一门课程合格成绩,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
2.转入我省的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省(区、市)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3.转考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二)以下情况不得转入:
1.转出省考籍基本信息与我省不匹配的;
2.考生拟转入的原外省考试合格的课程与我省现有考试课程的名称和编码不一致的;
3.毕业论文成绩、免考合格成绩、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
八、注意事项
考生确认申请并缴费成功(仅课程免试),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1.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更改考籍申请表
2.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试申请表
3.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更换专业申请表
4.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登记表
5.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材料粘贴表
6.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迹采集卡
7.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入材料粘贴表
宜宾市翠屏区教育考试中心
2021年1月28日
附件1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更改考籍申请表
准考证号: 现注册姓名:
更正内容 |
错误信息 |
正确信息 |
更改原因:
考生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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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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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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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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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 (照片面) 粘贴处 |
身份证复印件 (国徽面) 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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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招考机构意见: (单位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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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招考机构、院校自考办见: (单位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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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试申请表
单位: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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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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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和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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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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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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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毕业生主考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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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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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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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考毕业生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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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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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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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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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免试课程名称 |
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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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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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通过课程及成绩 |
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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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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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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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籍自考生原报考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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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准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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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和附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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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共 份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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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机构意见 县(市、区) |
经办人签名:
(单位署章) |
审核意见 院校自考办 市(州)招考 机构 |
经办人签名:
(单位署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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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考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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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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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更换专业申请表
准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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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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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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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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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报考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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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报考专业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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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毕业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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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毕业专业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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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原因: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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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 (照片面) 粘贴处 |
身份证复印件 (国徽面) 粘贴处 |
|||
县(市、区)招考机构或院校自考办审批意见:
经办人: (单位署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登记表
转出编号: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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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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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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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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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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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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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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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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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层次 |
□本科 □专科 |
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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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地 |
省(区、市) |
转出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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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课程及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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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成绩 |
合格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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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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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地 |
省(区、市) |
转入地准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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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地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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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地专业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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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地专业层次 |
□本科 □专科 |
第1页 共2页
1. 以上内容经本人核对,准确无误。 2. 本人同意按照转考规定办理转考手续。 3. 未按转入地要求按期完成转入现场确认,视同放弃转考申请,个人承担后果。
转考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
|
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意见
经办人: (单位署章) 年 月 日 |
市(州)招生考试机构、高校自考办意见
经办人: (单位署章) 年 月 日 |
省教育考试院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备注:
|
第2页 共2页
附件5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材料粘贴表
附件6
注:此表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填写,若笔迹不实造成考籍不能转出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
附件7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入材料粘贴表
准考证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转出地 |
|
|
|
|
考生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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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招生考试机构、高校自考办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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