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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销售管理等专业中非学历证书课程设置的通知

2015-04-08 19:45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各市(州)招考委、有关高等院校:
为了更好地促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证书的学分互认和协调发展,满足考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根据全国考委《关于调整销售管理等专业中非学历证书课程设置的通知》(考委〔2014〕9号)要求,决定对销售管理等专业的课程设置进行调整。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7月1日起,销售管理专业(专科、专升本)、移动商务技术专业(专科、专升本)、嵌入式技术专业(专科、专升本)等6个专业考试计划中不再设置非学历证书课程,该6个专业执行调整后的课程设置(具体见附件)。全国统一命题课程,使用全国考委组编的课程考试大纲,参加全国统一命题考试;其他课程由省级考委组编课程考试大纲、推荐教材、组织命题。
自2015年7月1日起,该6个专业分别对“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移动商务技术工程师”、“嵌入式技术工程师”等非学历证书,开始实行分等级整体认证的办法。考生获得非学历证书后方可按照课程设置有关说明中的要求申请证书认证(免考)。
二、2015年7月1日前已经参加 “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移动商务技术工程师”、“嵌入式技术工程师”等非学历证书考试,并通过1门以上(含1门)课程的考生,可自主选择是否继续完成非学历证书的考试。
选择继续参加非学历证书考试的考生,须按照整体认证的办法,在获得非学历证书后按照课程设置的要求申请证书认证(免考)。
选择不再继续参加非学历证书考试的考生,其通过的证书课程可按课程设置的要求申请课程认证(免考)(详见附件),认证(免考)的课程总学分数不得超过已通过的证书课程总学分数;证书课程包含理论考试和实践环节考核两部分的,不得以其中某一部分的合格成绩申请认证(免考)。
选择不再继续参加非学历证书考试的考生,须在2015年内完成部分证书课程认证(免考)的办理工作。2016年1月1日起不再办理部分证书课程的认证(免考)。
三、凡参加2015年11月及之后“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移动商务技术工程师”、“嵌入式技术工程师”等非学历证书考试的考生,均须按照整体认证的办法,在获得非学历证书后按照课程设置的要求申请证书认证(免考)。
四、川招考委〔2011〕46号、川招考委〔2012〕7号、川招考委〔2012〕68号等3个文件中所规定的课程设置,从2015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
请各市(州)招考委、有关高等院校收到本通知后,务必及时通知相关机构和考生,加强沟通、协调,妥善安排此次课程设置的调整等事宜,做好认证(免考)和各项过渡、收尾工作,确保考生合法权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1.销售管理(专科)专业课程设置与学分

2.销售管理(专科)调整前后考试计划对照表

3.销售管理(专升本)专业课程设置与学分

4.销售管理(专升本)调整前后考试计划对照表

5.移动商务技术(专科)专业课程设置与学分

6.移动商务技术(专科)调整前后考试计划对照表

7.移动商务技术(专升本)专业课程设置与学分

8.移动商务技术(专升本)调整前后考试计划对照表

9.嵌入式技术(专科)专业课程设置与学分

10.嵌入式技术(专科) 调整前后考试计划对照表

11.嵌入式技术(专升本)专业课程设置与学分

12.嵌入式技术(专升本)调整前后考试计划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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