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考网 > 考试资讯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纪处理
任何接触过考核内容的教师及工作人员须严守考核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泄密。
有直系亲属参加考核的教师及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其直系亲属参加的有关专业(课程)的考核工作。
严肃考核纪律,对考核中有抄袭、代考等违规行为的考生按照教育部《违反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管理规定处理办法》处理。
考核教师及考核工作人员在考核中不坚持考核标准、徇私舞弊及其他违反考核规则的行为,省考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核工作资格,并会同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对违纪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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