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考网 > 串讲笔记 > 自考00079保险学原理复习资料二十六
4、比例再保险:是以保额为基础来确定自留额和分保额。在比例再保险中,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和保险权益与保额之间均有固定的比例关系,该比例也是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双方分配保险费和分摊赔款的依据。
5、非比例再保险:又称超过损失再保险,是以赔款为基础来决定原保险人的自负责任和分保责任。
6、溢额再保险合同P254
溢额,顾名思义,即充满后流出的盈余部分。在再保险业务中,溢额是指超过与原保险人自身财力不相适应的保险责任或不愿自留的保险金额,所以,溢额又叫做分出额或分保额。
7、超额赔款再保险合同P260
超额赔款再保险合同又称超额赔款分保合同,简称超赔分保合同或超赔合同,它是以赔款为基础来确定原保险人的自负责任和再保险人的分入责任的一种非比例合同分保方式。
三、简答
1、再保险与保险关系?
1)再保险是保险的一种,由保险派生发展而出来
2)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前提和源头,没有保险,再保险则无从做起;
3)再保险是保险的后盾和保障,没有再保险作支柱,保险发展会大受限制;
4)再保险和保险是唇齿相依,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2、再保险是分出公司增加收入的一个途径,其主要手段:
1)收取分保手续费
2)提留保费准备金
3)利用分保费增值
3、临时再保险的运用
1)刚开设的新险种;
2)初次办理的新业务;
3)不属于已有分包合同承包范围的业务;
4)原保险人已有分保合同的除外责任;
5)分出公司不愿意放入已有分包合同的业务;
6)超过原保险人分包合同限额的业务;
7)需要超额保障的业务等。
4、溢额分包合同的特点
1)灵活确定自留额;
2)比较符合分散风险的原理;
3)最高限额为自留额的若干倍;
4)财务计算复杂。
5、超额赔款率分保合同的运用(P265)
超额赔款率分保合同多适用于小额损失集中,累积比较严重,且在短期内又难以缓解的业务,比如汽车车身险等。汽车损失金额虽然不大,但发生次数较多,对此若安排超额赔款分保合同,必须将起赔点定得相当低,这样势必付出较多的分保费,如果要使这些小额损失的业务在一年内的赔款总额不超过同期所收的保险费,或不超过保险费总收入的一定比率,即使分出公司或某一部门的经营在一年内无利可得,也不至于影响过大,最简便的方法就是采用超额赔款率分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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