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考网 > 串讲笔记 > 自考00071社会保障概论复习试题二十三
(3)增进居民团结, 改善社会风气,推动精神文明建设;
(4)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吸纳更多的人员就业,扩大就业渠道;
(5)有利于社会的现代化建设,完善社会基层的管理和服务功能。
59、社会保险法的内容即社会保险关系所涉及的事物。包括下列事项:健康保健、医疗补贴和服务、失业救济、养老金、工业伤害与职业病补助、生育补助、残疾补助、死亡安葬费及家庭补贴。
社会保险法的地位:
(1)具有独立的调整对象;
(2) 需要特定的调整原则;
(3)已经形成专门的内容体系;
(4)具有跨部门发展的趋势。
60、要点如下:
(1)司法方式。建立专门的法院,如劳动法院,在处理劳动纠纷的同时还处理社会保障争议。
(2)非司法方式。在市场经济国家,调解、仲裁被广泛用于处理社会保障争议,相对于司法方式来说,具有便捷、经济和接近当事人心理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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