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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0071社会保障概论复习试题三十二

admin 2013-08-12 串讲笔记

21、应该支付医疗补助费

  「案例」范某1997年5月大学毕业后,被本市某家国有企业录用,双方签订了自1997年5月至2001年4月30日为期四年的劳动合同。范某从事工艺设计工作。1999年10月初范某因患慢性乙肝住院治疗,同年12月1日范某出院在家休息,每月享受病假工资。2000年4月中旬企业以范某超过规定的医疗期为由,解除了范某的劳动合同,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范某不服,要求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其医疗补助费,企业未同意。于是,范某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查予以受理。

  申诉人在劳动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时称:申诉人因医疗期满,被诉人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被诉人除支付经济补偿金,还应该支付医疗补助费。现要求被诉人支付医疗补助费。

  被诉人辩称:申诉人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被诉人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所以被诉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现已支付了其经济补偿金,对医疗补助费的请求不予同意。

  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调查:申诉人1997年5月大学毕业后,进被诉人处工作,双方签订了自1997年5月至2001年4月30日为期四年的劳动合同。申诉人从事工艺设计工作。1999年10月初申诉人因患慢性乙肝住院治疗,同年2月1日申诉人出院在家休息,每月享受病假工资。2000年4月中旬企业以申诉人超过规定的医疗期为由,解除了申诉人的劳动合同,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

  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诉人医疗期满后,被诉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被诉人应该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申诉人医疗补助费。

  处理结果: 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被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申诉人医疗补助费。

(东方劳动法律网)

  22、「案例」刘某、王某二人1997年9月从甲企业技术科跳槽到乙企业。他们之间商定:甲企业向刘、工二人索要的2万元劳动合同违约金由乙企业承担,刘、王二人为乙企业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每月支付劳动报酬1000k(乙企业职工平均工资500元右),但乙企业不为他们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此,乙企业分别与刘、王二人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并将上述商定内容在劳动合同中-一注明。合同订立期间,企业法人代表口头承诺“合同中来注明或已注明的事宜,以后我们都可以商量着来”。事过两年,乙企业职工的工资不断提高,并一步步向刘、王二人的收入水平逼近,刘、王二人没有了“高人一头”的工资收人优势,就开始忧虑未来的养老问题,因此向乙企业提出为他们参保缴费的问题,此时,乙企业已更换了法人代表,新的法人代表断然拒绝了刘、王二人的要求。刘、王二人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乙企业指出:“不缴保险费是有约在先,你们如果一定要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就要收取未履行的3年合同的违约金。”刘、工二人未听企业“劝告”,于30天后单方面'撕毁“了合约,乙企业随即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诉,要求刘、王二人分别赔偿未履行合同3年的违约金18000元。仲裁机构没有支持乙企业的行为,裁定:乙企业与刘、王二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企业要求赔偿违约金的请求非法无效,刘、王二人可以与乙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乙企业对裁决结果不满意,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维持了劳动争议仲裁委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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